一、刑法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受贿罪的立案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行为人需借助其职务之便,通过不正当手段收取他人钱财;其收取的财物是为了为特定的个人或团体谋求不当权益而非单纯的私人利益。在收受财物的数额达到了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即可视为涉嫌犯罪,并将面临相应的立案调查和刑事追究。
对于收受财物的具体数量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指出,受贿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应被认定为“数额较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刑法受贿罪金额怎么判
若个人受贿金额达到十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将面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可附加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的处罚。如犯罪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者,可能会被处以死刑,同时依法对所有财产进行彻底没收。而对于那些受贿金额介于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罪犯,将受到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若其受贿金额在五千元至五万元之间,则将面临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制裁。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1、受贿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0元-200000元;
2、受贿罪数额巨大标准,200000元-3000000元;
3、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3000000元以上。
判断受贿罪的核心要素是行为人是否利用其自身职权上所享有的优势地位,非法收取不正当的财富并且试图为了第三方的利益而使其获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检察院发布实施的相关司法解释,受贿金额达到介于3万人民币到20万人民币之间者,将被划定为“情节轻微”;但若超过该金额或者情节严重至某种程度,则可能面临刑事立案、调查等法律程序。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