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微信号没获利涉嫌帮信罪怎么判
作为助贷罪行,如若未能从中获取任何经济收益,其所可能面临的判刑情况如下:
首先,由于未从中取得任何收益并不构成犯罪,因此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若已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向其提供实质性的协助行为,则需达到特定情节严重之程度,方有可能被判定须承担刑事责任,具体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将面临罚金的处罚;
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提供诸如技术支持等方面的协助,且犯罪金额达到了一万元的五倍及以上,那么便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提供微信号算帮信罪吗
当对这类罪行进行量刑时,我们通常会根据被告所参与的违法行为所导致的严重后果和其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到的具体角色和贡献程度等因素,来判断他自身行为的严重性。同时,获取的不当利益的具体情况,以及涉及的总涉案金额等相关信息,均有可能作为决定其量刑轻重的重要考量因素。在实践中,通过向他人提供多个微信账号以便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协助他人解除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或者帮助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等行为,也是比较常见地被认定为帮信罪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处理涉及信息网络助贷的犯罪行为时,若未从中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那么此类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亦无需为此负有法律责任。然而,如若是知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依然加以协助的话,那么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取决于相关的情节是否严重,一般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等惩罚。而倘若有人为他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提供了技术上的支持,并且涉案金额达到五万元(含)以上,这就意味着他们必须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接受法律追究。但是,具体的刑期裁决将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无法给出确定性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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