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公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有权利在公安环节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若符合下列情形中的任何一项: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属刑法;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处罚并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值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女性,同时采用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风险;对于已经羁押期满,但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在公安环节的取保候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公安阶段如何取保候审
1、当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须立即向被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通报,并视情况要求办案部门给予协助执行。若选择以担保人提供担保方式,则还需一同提交相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担保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等一系列材料;若是选择以保证金作为担保方式,对应的是将相关法律文书、被保释候审人员的个人信息和保证金缴纳情况等材料同时提交。
2、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某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由其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需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及其附件等资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指派取保候审人员居住地的派出所对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在公安侦查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倘若他们或许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存在对社会造成任何潜在威胁;或者因为生病、怀孕或者处于哺乳期间需要进行取保候审;又或者在羁押期满后仍然没有得到审判结果,在此情况下,公安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实行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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