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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考验期抢劫罪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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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5 · 1807人看过
导读:根据《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期间犯新罪者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发现未决罪行或违反管理规定但未犯罪者,亦撤销假释,重新收监。若假释期内犯抢劫罪,应撤销假释,按《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数罪并罚,具体刑罚视情节裁定,并考虑刑期折抵。
假释考验期抢劫罪如何处理

一、假释考验期抢劫罪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假释期间有新的犯罪活动发生的,应当立即撤销假释,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其所犯新罪以及原有的罪行进行数罪并罚

同时,若假释期间发现假释对象在判决宣告之前尚有其他未决罪行的,亦应撤销假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该罪犯新旧罪行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此外,假释期间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相关部门针对假释监管所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尚未形成新的犯罪事实的,也需遵循法定程序撤销假释,将其重新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在您所提出的问题中,若假释考验期内的罪犯实施了抢劫行为,则此举无疑构成了新罪。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应当立即撤销假释,并按照抢劫罪的量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进行数罪并罚。具体的刑罚裁定将根据抢劫罪的具体情节及罪犯的犯罪状况予以综合考量。若抢劫罪的刑期与假释前的刑罚合并执行,可能还需考虑刑期的折抵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二、假释考验期算不算执行刑罚的时间

假释的执行期限规定如下:对于有期徒刑罪犯而言,其假释期限将等于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说,其假释期限则为10年。在假释期间内,未曾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且未再犯新罪的罪犯,当假释考验期届满时,便可视为原判决刑罚已得到完全执行,并且应公开宣布这一结果。

《刑法》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

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依据我国《刑法》第八十六条之明文规定,假释期限之内的被假释者若为更迭新罪者,将依法撤销其假释权利,对所犯各罪行予以合并处罚;对于在假释期间被发现尚未审结的罪行或者虽有违反监管规定但尚无构成犯罪的行为,同样会被依法撤销假释资格,同时进行收监处理。当假释期限内出现抢劫罪等严重侵犯人身财产安全犯罪行为时,按照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法条规定,应当立即撤销此前的假释决定,并依序对各项犯罪事实进行数罪并罚,最终所判决的刑罚措施将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而定,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是否存在已经服役的刑期与新判刑期之间的相互抵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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