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务侵占罪亲告罪吗
职务侵占罪并非属于亲告罪的范畴,它的犯罪主体必须符合特定的要求,即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首先,职务侵占的涉案财物价值需达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其次,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通过其在本单位担任职务而所拥有的职权和产生出的方便条件来实施犯罪行为。在实际操作中,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方式通常包括侵吞、盗窃、诈骗等非法手段。要构成职务侵占罪,必须满足“数额较大”这一标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四要件依据是什么
在详细阐述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是犯罪客体——此种犯罪特指侵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其次,其客观表现形式即行为人以利用职位之便,实施了侵吞本单位财物并达到数额较高的程度;
3.对于本罪的实施者来说,应当符合特定主体条件——即限定在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业的工作人员之内;在犯罪的主观态度上必须明确体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在思想意识层面上有携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之念。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职务侵占罪属于非亲告罪行之一,其特定含义在于公司、企业或其他类似机构内部的员工利用自身职位的特殊权限和优势条件,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单位财物的不良行为。在这类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通常须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中的在职员工。关于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涉案人员必须借助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违法行为;其次,他们的行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并且所涉及的金额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数量级。这两项要素构成了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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