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吸罪中的借款方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其官方全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主要指向的是一种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对于借款者来说,如果他们是在无意识的情况下向集资实施人借出的款项,且没有参与到任何非法集资活动的计划或者推广中去,那么原则上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他们在知情的状态下,仍然选择向进行非法集资行为的实施人提供金融借贷服务,那么他们有可能会面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审查,而在最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吸罪中的共同犯罪有哪些
对非法集资罪共犯的判定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根据共犯理论,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的共犯和特别的共犯,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犯罪团伙;
其次,要构成共同犯罪,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参与者必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各共犯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共同的犯罪意图;
最后,各共犯人在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并且针对的是同一犯罪客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非法吸取公众存款罪,实质上即为非法集资的罪行。对于借款方而言,若是在并未知情或非故意的情况下借款给他人,并且其本身也没有直接参与到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中来的话,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们通常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借款方明知对方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却仍然提供相关的借贷服务,那么他们就有可能会受到资金来源审查的影响,甚至可能会被视为共同犯罪的一员。因此,作为借款方,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谨慎的评估和判断,以确保自身不会卷入任何非法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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