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保险公司打完官司要多久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以普通程度彻行的审判案件,应有明确的立案日并应在该日期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整个审理工作。若出现特殊情形,需延迟审理进度的,须经本院院长审批同意,可延长六个月之期限;若仍需继续延展,则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待其批准后,方能再度延长三个月的时间。对于便捷程度较高的简易程序进行的案件(即由一位审判员单独负责审理的案件),应当从立案之日起至三个月经历之后,完成审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和保险公司谈交通赔偿的技巧有哪些
在遭遇了交通事故之后,您可以遵循以下步骤来获取合理的保险理赔:
首先,您应当立即向所属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在接下来的时间里,立即将涉及人身伤亡的相关情况详细地通知保险公司员工;
其次,如果您对于涉及的账单和凭据没有任何疑虑或争议,签下保险赔偿协议就意味着其正式生效;
最后,保险公司将会依据我们之间所达成的保险赔偿协议为您提出适当的理赔方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普通案件之审判流程须设置立案日期,且应当在法定时限即六个月内予以审结。若因特殊事由,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将审理期限延长至六个月;但若仍有必要继续延期,则必须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请,待获得批准之后方可再次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期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在三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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