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公安如何撤案
对于强奸罪案件之撤销与否,往往需要根据公安机关对该类案件所进行的深入调查后的实际状况来决定。如果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出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存在、犯罪事实无法得到证实或犯罪嫌疑人并未实施任何犯罪行为等类似情况,那么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做出撤销此案件的决定。
另外,若受害者主动撤销其对被告的指控,或者在此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警方同样有权利依法启动撤销案件的程序。在决定撤销案件之前,公安机关会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向相关人员充分说明撤销案件的原因及法律依据,同时还需将撤销案件的决定书正式送达到所有相关当事人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二、强奸罪公安局撤案后不服怎么办
按照相关法律的明文规定,如若当事人对于某项判决结果持有异议,则可向司法机关提出上诉及申诉。具体而言,所谓上诉乃是指当事人(在不包括受害者的前提下)对地方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持有异议,并请求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的法律程序性行为。作为法定诉讼权利的表现形态,上诉权一旦依法行使,必将引发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重新审理。
依据法律规定,享有独立上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被告、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倘若被告的辩护律师或近亲对于一审判决持有异议,欲提出上诉,则必须得到被告本人的明确同意。被告的意愿表达方式既可以是口头的,亦可以是书面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性侵案的撤销决定是依据公安机关深入细致调查后的具体状况所做出的。如果在证据收集上存在不足,或者规定的事实未能得到有力的证明或者犯罪嫌疑方并无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那么公安机构有权撤销此案。另外,如果受害人选择取消指控或是涉嫌人员因故去世家人方面的请求,也都可以启动案件的撤销程序。在决定撤销之前,公安机关会以明确的方式向涉及到的所有当事人阐明原因,并且会将相关决定书正式送至相关各方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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