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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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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739人看过
导读:以下情形不构成抢劫罪:所得财物数额未达标准且无严重情节;归还所夺财物;因客观原因未完成且未造成重大危害;案发后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有助于破案,可获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
哪些不属于抢劫罪

一、哪些不属于抢劫罪

如下情形并不构成抢劫罪的范畴,包括但不仅限于:

1.以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行掠夺他人财产,然而其所得财物并未达到本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之标准,且同时也未能体现出其他严重犯罪情节者;

2.实施抢劫行为后,能够积极主动将所夺取之财物品归还给受害人者;

3.抢劫得手后,因客观原因而导致犯罪行为未能完成,但也未对社会公共秩序及他人生命健康带来重大危害者;

4.行为人在案发后能迅速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提供重要线索协助破案,或者在案件侦查过程中表现良好,为司法机关提供了重要证据,从而获得法律上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待遇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哪些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

在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中,不包括以下几类情况:当事人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提起的异议;当事人对于其他人事处理决定持有不同意见的案件;以及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针对民事纠纷所做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方式表示不满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遇有下列状况者,不应视为抢劫罪:其一,所得之财物品项累积金额尚未达到相关法定标准,且无严重社会影响情节的;其二,案犯归还给被害人所有被强行夺取的财物;其三,因受到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导致抢劫行为未能完整实施完毕,且此举并未对受害人及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的;此外,若抢劫犯罪嫌疑人在案发之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并且提供有价值的情报或者关键证据,为警方破案工作提供了实质性帮助,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获得相应程度的从轻、减轻甚至是免除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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