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了定罪了吗
在刑事诉讼的漫长过程中,取保候审无疑是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性手段。
然而,这并不能等同于直接认定被告人罪行成立与否。换而言之,定罪乃是法院在全面审理整起案件之后,依据充分且合法的证据和法律条款,对于被告人是否真正实施了犯罪行为及其涉嫌何种罪名所作出的严肃裁决。而取保候审则通常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或者审查起诉环节,由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来决定是否采纳此项措施,以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使其得以顺利地参与到后续的调查或审判工作之中。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取保候审与定罪实际上是两个完全独立、互不关联的法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了几天会判刑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如需对当事人进行定罪量刑,审判部门通常应在两个月之内做出判决,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定情形下,若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决的期限可延长三个月。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自诉案件而言,在被告人被保释候审之后,法院通常应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而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则应在二十日内完成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等同于对被告进行了有罪判定。事实上,在正式的审判流程中,法律要求法院必须全面审查所有相关案卷材料,并根据充分确凿的合法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作出最终判决。关于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它通常会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环节由司法机关做出决定,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在于切实地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基本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参与到后续的调查工作或是审判过程之中。因此可以看出,这两种制度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各司其职、互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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