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退赔权利人是谁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受贿方退还的款项被认定为赃款,应依法上缴国家。具体而言,该法典在其第六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任何犯罪行为人都必须承担违法所得财物的追缴或责令退赔责任;对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快速返还;而涉及到违禁品和犯罪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人财物则必须进行没收。所有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上缴至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对受贿犯的处罚总结如下: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造成影响特别恶劣的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受贿罪退赔差额不够怎么办
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退赃金额固然是表达认罪悔过之意的重要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反映罪犯积极向上态度的具体表现形式,因此,司法机关通常会给予罪犯相应程度的减轻或从轻惩罚措施,以期对最终判决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手段侵占、处置受害人的财产,导致受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那么人民法院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进行赔偿。在此过程中,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其视为量刑情节,并在审判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刑法典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受贿者主动退还所收受的贿赂款物应当被视作赃款,并必须全数上交至国家。对于犯罪行为所获收益,无论是否已被用于犯罪活动或者尚未使用完毕,都应该被依法追回或进行退赔;而对于犯罪行为中所涉及的被害人身家性命等财务权益,也应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归还。同时,对于违法物品以及作为犯罪手段所使用的器具设备,都必须依照相关法规予以没收处理。对于所有上述款项、没收财物以及罚金,均应该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全数上缴至国库,任何个人或组织都无权擅自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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