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贿罪的犯人可以假释吗
针对受贿罪的假释条件,其规定如下:在满足刑法规定的前提下,犯罪嫌疑人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已实际服刑超过其应刑期的二分之一;又或者为无期徒刑罪犯,且在服刑期间实际执行的期限已经达到或超过十三年,并且表现出明显的悔过行为和改变前科的意愿,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风险时,方可获得假释。
然而,对于累犯情形,则不适用此项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方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受贿罪的犯罪所得怎么处理
关于惩处贪污受贿罪行人员非法获取的资产所采取的相应措施如下:
首先,针对这些罪犯非法所得的所有财富,国家会坚决予以追究或命令其全额归还。
其次,若侦查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涉及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资产存在,将立即返还给受害者本人。同时,还规定了相关法律程序,要求对于依法没收的财富及罚款,司法部门必须按照规定全数上交国库。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贪污罪执行假释之条件:首先,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刑法规定进行操作,即被判有期徒刑犯须已服刑期超出其应服刑期的二分之一,或者被判无期徒刑犯实际执行期满或超过十三年。其次,罪犯需要表现出明显的悔过之心以及积极改变前科的意愿,并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对于累犯,则不适用于此种假释方式。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此时便不再受到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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