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什么罪是检察院管的
检察院所承担的主要职责之一即为行使刑事侦查权,以打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4种犯罪行为: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以及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此外,检察院具备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权限及职能。在其执行该项任务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如上所述的侵扰公民个人权利、破坏司法公正的各类犯罪行为,则有权进行立案侦查,且由所在市区的人民检察院负责具体执行。
在检察院对司法人员涉嫌上述14种罪名的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的过程中,若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监察委员会管理范畴内的职务犯罪线索,应立即与同级监察委员会进行沟通协调,并依据双方协商结果,决定由更适合查办此案的机构进行立案侦查,或者由不同的机构分别展开侦查工作,最终由检察院依法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和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职能管辖】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二、犯什么罪是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尚未得到最终判决的情况下,也仍然有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能性。以下列举了几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形:
(一)可能会被判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二)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性;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进行取保候审,因为这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执行刑事侦查职责时,检察院坚决打击包含非法拘禁、非法搜查以及刑讯逼供在内的共计十四类犯罪行为,同时对诉讼活动实施严格的法律监督。一旦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上述任何一项罪行,检察院将依法享有立案侦查的权力。如若涉及到监察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职务犯罪线索,则需与该委员会进行充分协调,以确定更为适宜的侦查机构,最后由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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