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老公家暴离婚要退彩礼吗
在我国,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事件中,并不强制要求退还彩礼钱。处理此类彩礼纠纷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要以当事人之间是否建立了正式的婚姻关系作为主要的判断依据;
其次,在给予彩礼之后未能缔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原则上应该全额返还彩礼;
最后,若已经步入婚姻殿堂,则原则上不应再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结婚后老公问娘家借钱不还怎么办
假如丈夫以他自己的名义向妻子的亲属筹集了一定的款项,并且这些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是用于支持他们夫妇二人的家庭开支和商业运作的话,那么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这种情况下,这笔债务便可被认定为属于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双方均应共同承担还债的义务。若在此情况下,丈夫不愿意履行还款义务,那么妻子可以尝试与其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方案;或者在必要时刻,她的娘家人也有权提起诉讼来要求他们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责任。
然而,如果借款的性质已经明确地界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也就是说,这笔借款并没有被用于支持他们夫妇二人的共同生活开销,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债务将由丈夫本人独自承担偿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引发的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律并不强制规定返还彩礼之责任。在此类争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判决依据往往聚焦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已经缔结了正式的婚姻关系。倘若支付彩礼之后,缔结婚姻之希望荡然无存,那么在法律角度来看,应当全额返还先前所赠予的彩礼;然而,如果双方已经步入婚姻殿堂,那么通常情况下,彩礼便无需再行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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