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立案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若案件经正式立案后公安机関却未采取任何行动,当事人有权向检察机关进行如实汇报与检举揭发。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发现存在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时,均享有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报告或举报的权利及义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所有的报告、控告、举报都应予以接受。如发现案件并不属自身管辖范围内,应将其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并及时通知报告人、控告人、举报人;若案件虽不属自身管辖但需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行采取紧急措施,再行移交至相关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公安立案后多久必须结案
通常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接收到案件举报或报警后,需要在五至六个月内完成对该案的处理工作并出具相关报告。具体流程包括首先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在这个过程中,被羁押之人的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两个月;如若遇到案情复杂且周期超期还未能完结的情况,则需上报至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得到批准才能进一步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案件经合法程序正式立案之后,倘若公安机关未能采取相应的侦查手段与步骤,当事人则有权向各级检察院进行详细的情况陈述以及依法揭发检举。对于任何有证据显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或是针对某一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各公民、团体或者组织均享有权利并且负有强烈的责任向负责刑事侦缉、起诉以及审判的各类公安机关、检察院乃至各级法院进行秘密或者公开的报告或者是举报。在这种情况下,上述各机构必须认真对待所有的报告、控诉以及举报,不得有任何推诿或者拒绝的行为。如果案件的性质已经超越了其所能管辖的范围,那么该机构应当立即将案件移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同时也需要及时地通知报告人。然而,如果虽然案件并不属于其管辖范围之内,但是却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加以处理的话,那么该机构应该首先采取必要的措施,然后再将案件移交给相关的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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