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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冷静期一方恶意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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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389人看过
导读: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日内,对方若未办理手续,视为撤销离婚请求。此时,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将积极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后,将依法判决离婚。这一流程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审慎处理,旨在维护双方权益,确保离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协议离婚后冷静期一方恶意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后冷静期一方恶意不去民政局怎么办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如对方未按规定前往办理手续,则将被视为其已自行撤销了离婚登记的请求。在此种情形下,相关当事人可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除婚姻关系,借助法律手段予以妥善处理。在诉讼程序之中,法院会积极展开调解工作,若调解无果且法院经审查认为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则将会依法作出判决,批准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协议离婚后孩子抚养权还能更改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夫妇离婚结束之后的任何时期内,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皆可进行变更调整。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诸多法规政策,主要是以“维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促进其健康茁壮成长以及保障他们所享有的合法权益”为主导原则,深入全面地评估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与家庭环境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家长们能够充分保护和培养子女。若此前享有抚养权的一方由于各种缘由不能妥善照料子女或者未能为他们创造出优越的生活学习环境,则另一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离婚冷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如果另一方未能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则应被视为放弃撤回离婚申请;在此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将会以此案为契机,积极展开调解工作,如调解无果并经确认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则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离婚判决。这一严谨的司法流程充分彰显了法律对于婚姻关系的谨慎处理态度,其宗旨在于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决策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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