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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补充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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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853人看过
导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定分三种情况:全责与无责,指一方严重违规导致事故,该方负全责;主责与次责,指一方违规引发事故,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违规行为,主责方承担主要赔偿,其他方承担次要赔偿;同等责任,指双方违规且情节相当,双方承担同等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补充责任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补充责任有哪些

在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判定方面,常见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全责和无责的认定,这通常指由某一方驾驶员的严重违规行为所引发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而对于事故本身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则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次是主责和次责的划分,这通常是由于一方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导致另一方或者第三方也存在违规行为,从而引发了事故,在此种情况下,主要的过错方需要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则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

最后是同等责任的认定,这通常是指造成交通事故的双方驾驶员都存在违规行为,且情节相当,因此双方都需要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补报案多久能处理

一般的情况下,交通事故的报警时效存在于事故现场发生之时进行报警处理。

然而,若出现因道路交通事故而导致当事人未能及时报警,却在事故现场被清除之后才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了相关求助请求,那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便需在接获该请求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受理此案做出明确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判定过程中,通常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全面负责和无须负责;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以及平等责任。首先,所谓全面负责,是指在事故发生后,由于某一方存在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行为而直接导致了这次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就需要对此次事故负起全部的责任。其次,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则是指在事故发生时,其中一方存在违规行为,而另一方或者第三方同样也存在违规行为,此时,主要责任方将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其他方则需承担次要的赔偿责任。最后,当事故发生时,双方都存在违规行为并且其情节相当,那么双方将共同承担同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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