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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认定违法所得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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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590人看过
导读: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涉及生产、销售、服务及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四种情况,罚款计算基于相应收入与成本之差。若不及时上缴违法所得,将面临法院强制追缴及量刑从重处罚的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法认定违法所得具体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法认定违法所得具体是什么

针对行政处罚中违法所得的认定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对于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其应缴纳的罚款以其实际生产的相关产品的销售总收入减去相应的原材料采购价格后得出;

其次,对于销售领域的违法行为,其应缴纳的罚款应以违法销售的相关商品的销售总收入减去对应商品的购入价格计算;

再者,对于服务行业的违法行为,其应缴纳的罚款应以违法提供服务的全部收入减去该项服务中所使用商品的购入价格计算;

最后,对于为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其应缴纳的罚款应以当事人的全部收入计算。若违法所得未能及时上缴,可能会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首先,如果犯罪分子拒绝上缴违法所得,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追缴;

其次,在决定量刑时,法院可以将犯罪分子是否愿意上缴违法所得视为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并据此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所得、违禁品、犯罪所用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内容

在执行调查或检核任务过程中,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主动向涉案的相关主体或者相关责任人展示其所持有的执法证明文件。而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则享有权利向执法人员提出查验所持执法证明文件的要求。

若行政执法人员未能提供其所佩戴的有效的执法证明文件,那么这些涉案合作者或者责任人便有权利选择拒绝接受行政机关有可能提出的调查或者检核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所得的判定通常牵涉到生产、贩售、服务以及为违法行为提供协助等诸多环节。在此基础之上,罚款金额则根据相关收益与实际投入之间的差额予以确定。倘若未能按规定期限缴纳违法所得,将有可能遭到法院的强制追缴以及量刑方面的加重处罚,从而导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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