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后停缴医保怎么赔偿
缴纳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特别是在发生工伤事故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依据法规,在不同等级的工伤情况下,所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相关费用,均应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存在,只要双方保持着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会随着劳动合同的终止而消失。尽管员工在病假期间无法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工作,但是他们仍然属于该公司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存在着劳动关系。因此,在员工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二、发生工伤后,劳务关系就不用赔偿了吗
在劳务关系中,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通常并不会遭受工伤事故的困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寻求合理的赔偿。对于这些提供劳务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去寻找导致自身伤害的侵权行为责任人,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助等项目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交纳社会保险对于确保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特别是在遭遇工伤的时候,劳动者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向遭受工伤的员工提供一次性的经济补助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只要劳动关系仍然存续,雇主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尽管员工在病假期内无法正常工作,但是他们与雇主之间的劳动关系依然存在,因此,雇主停止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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