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掉了在异地怎么办
一、当事人须持有效凭证前往居住地属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服务点进行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同时按照规定支付证件工本费用。若申请人拟申请换领身份证件,则需提交已失效的居民身份证;如欲申请补领身份证件,则需提供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明作为补充材料。
二、异地受理服务点在收到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立即将相关受理信息传输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并签发。
三、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经过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之后,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证件制作及核验发放工作。申请人可凭借领证回执前往受理点领取所申办的身份证件。对于需要更换身份证件的申请人,在领取新证的同时,必须上缴原有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身份证掉了先去哪里
身份证遗失后需要采取挂失措施,通常情况下应首先申请在个人所在单位所隶属的公安机关报案备案,或者选择前往现居地址所属公安局办理相关手续。完成挂失程序之后,为确保日常生活不受影响,建议您尽快着手办理新的身份证明。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
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
公民若需办理相关手续,应携带有效期内的凭证前往居住地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异地受理机构进行详细填写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费用。如需更换身份证件,须提交已作废的身份证;如需补办,则需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明以供参考核实。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受理点会将相关资料传送至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和签发。最后,申请人可凭所收到的通知领取新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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