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订地的认定是怎样的
当双方对于合同的签订地达成共识时,承诺的生效地点即属于该合同正式成立之所在。而在涉及到以数据电文的方式签订合同时,收件人的主要营业所在地将作为合同生效之地点;若无主营业务所在地的情况下,则应以收件人的常住居所为准,以此来确认为合同的成立之地。当然,如果当事人双方另有协议明确规定的,也应当遵照他们之间约定的内容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签订地要写到区吗
在合同签署过程中,签约地可以由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协议,但是其所选择的地点须与合同具有实质性的联系。倘若当事人双方未就此问题做出明确约定或约定表述不详尽,那么我们推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那个场所则被视为合同的签署地点。通常情况下,合同上应当注明具体签署的省市、县级行政区域甚至乡镇街道、门牌号码等详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关于合同生效地点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由合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后共同决定。待双方意见达成一致之后,承诺生效的地点也就可以视作是该合同正式订立的地点了。在现代商业实践中,我们还需要考虑通过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特殊性。此时,合同成立的地点将被视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务所在地。若收件人并未设立主营业务场所,那么其经常居住地便可作为替代依据。当然,如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另有约定,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约定的条款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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