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怎么算的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如受害人身陷困境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理应根据其实际损失的收入进行合理估算;
其次,倘若受害者无法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可依据自己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作为依据来计算误工费用;
最后,若受害人的情况特殊难以以上述两种方法进行计算,亦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一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进行核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怎么赔偿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于误工费用的赔偿标准如下所述:
1.对于拥有固定收入来源者而言,误工费用应依据实际因伤导致的收入损失情况进行核算。
2.并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若能提供近三年来收入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则应以误工时间乘以该期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来确定误工费用。
3.而对于无法证明近三年来收入状况的受害人,误工费用则应依照误工天数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前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得出,即每天/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通常情况下须根据以下几个步骤进行妥善处理:首先,对于具备稳定工作且发生停工的受害者来说,应当直接以其真实发生的收入减少额为依据来确定误工费;其次,在无法准确推断受害者过去总收入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参考其过去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计算;最后,如果上述两种计费方式都无法适应实际情况的话,还可以考虑适用于受诉地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似行业上一个自然年度内的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考标准。这种计算方式不仅充分考虑到了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同时也兼顾了公正性与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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