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一直不恢复执行怎么办
关于恢复强制执行的相关事宜,申请人只需向法院提交申请以及中止执行裁定书即可,无需重复提供已经存在于法院执行部门档案中的判决书、裁决书等相关文件资料。若申请人掌握了被执行人的相关线索信息,亦可一并提供给法院以便其进行后续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法院一直不开庭怎么办
关于是否能够直接同法官进行沟通或者向其委托律师表达您的诉求以期达成不需开庭的结果这一问题,首先需要提醒您的是,法院在处理各类案件过程中,通常在您提交诉讼状并存档之后,将给予你七个自然日内进行审理的时间,接着,在正式立案之后的三天内,法院将按照程序要求将本案的起诉书递送至被告方手中。
此外,法院还会给被告方留出十五个工作日作为答辩周期,最后,才会根据实际情况挑选合适的日期安排开庭事宜。倘若经过细致了解,确属存在违规行为,您仍然有权向院长层面乃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以及检察院等部门反映此事,以便及时解决矛盾,化解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在请求恢复强制执行时,申请人仅需向法院递交申请以及中止执行裁定书即可,无需再次提供已经存放在法院执行档案内的判决书、裁决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书。如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线索信息,亦可以同步提交至法院,以方便法院采取更进一步的执行措施。法院将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妥善处理,以确保整个执行程序能够顺畅有序地推进。此次改革的目的在于精简流程,提升工作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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