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人有哪些权益保护
对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而言,他们享有以下重要的法律权益:
首先是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权利;
其次,他们可以依法获得一定程度上的社会责任豁免;
此外,他们还拥有个人隐私的保护权,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要求医生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态以及其他相关隐私进行严格保密;
最后,他们还有疾病认知的权利,即在不损害患者自身利益且不会影响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医生应当向患者提供关于疾病的详细信息。
另外,如果由于医生的疏忽或不当行为而引发了医疗差错或者事故,那么患者及其亲属都有权提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四条
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精神障碍患者的教育、劳动、医疗以及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住址、工作单位、病历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身份的信息予以保密;但是,依法履行职责需要公开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有权利要求变更监护人吗
原则上来说,若民事当事人欲成为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在其尚且无法对该决策发表同意意见甚至丧失独立思考及行动能力时,可以不必征得其个人同意。
然而,对于那些缺乏完整民事行为能力或稍有限制的精神病患者而言,其法定监护人通常由如下人员担任:婚姻伴侣、父母亲长者、成年成年后嗣以及其他血脉相连的亲戚成员;此外,倘若其他与精神病患关系亲密的亲属、朋友愿意承担起监护之责,并得到精神病患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级委员会的其他相关人员的授权批准,同样也可成为合法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现代医疗体系中,精神病患群体应享有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享有社会责任豁免资格、得到个人信息的应有保护以及他们对疾病的认识权利等方面的法定权益。医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对患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处理,并向其详细阐述疾病的相关情况。若由于医生的过失行为而引发了医疗事故,那么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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