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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归女方男方的债务缠身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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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4 · 1920人看过
导读:在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房产归属女方,男方需承担相应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应平等协商处理债务。如协商不成,可寻求司法裁决,确保双方权益。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离婚双方平等权益的保护,促进了公正、公平的离婚债务处理。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双方应明确各自责任,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离婚房子归女方男方的债务缠身怎么办

一、离婚房子归女方男方的债务缠身怎么办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属为女性所有,而男性则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夫妇在决定结束婚姻关系时,若涉及到债务事项,双方应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如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申请司法裁决,以保护各自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离婚房子归登记方还要过户吗

当夫妻俩离婚之后,房产便有其中一方单独拥有全权。

然而,若该物业尚未完成产权变更手续,仍旧登记在两人名字或是另一方名下时,就必须完成过户程序;不过在此过程中,并无需支付契税。然而,倘若房屋已经正式登记在归属那一方的个人名义之下,那么就无需再进行过户操作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夫妻离婚协议之中,双方充分共识并达成协定,将房产所有权分配给女方,同时男方须担负起相应的债务责任。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夫妻离异之时,应当尊重并平等协商解决债务问题。若协商无果,则可以考虑寻求司法裁决,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这一法律条款的制定与实施,充分体现出对于离婚当事人平等权益的有力保护,有助于推动公正、公平地处理离婚所涉及的债务问题。因此,在签署离婚协议之际,双方务必明确各自的责任义务,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携手共进,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定和谐以及家庭的和睦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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