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工伤后公司不给报工伤怎么办
若遭遇工伤事故的员工遭受用人单位拒绝进行工伤鉴定的情况,可自行或者通过其法定代理人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待被确认为工伤之后再行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的评定,并依据评残结论向用人单位追索相应的赔偿款项。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发生工伤后,劳务关系就不用赔偿了吗
在劳务关系中,为他人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通常并不会遭受工伤事故的困扰,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不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寻求合理的赔偿。对于这些提供劳务服务的个人或组织来说,他们完全有权利去寻找导致自身伤害的侵权行为责任人,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营养补助等项目的人身损害赔偿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若遭受到工伤伤害的职工遭遇雇主拒绝协助进行工伤鉴别的情况,那么该名员工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便有权利向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工伤申请认定事宜。一旦经过相关部门的仔细审核与评审,被确认为属于工伤范畴之后,即可启动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受影响程度的详细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评估的实际结果,该名受工伤的职工就享有向雇主求偿相应损失的合法权力。这是一套规范且严谨的法律流程,其主要目的在于切实保障每一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意外时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以及合理的经济补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