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一方有债务怎么办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中,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责任。
然而,若此笔债务是由夫妻二人共同签署或者得到其中一方在事后的明确认可,抑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家庭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产经营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则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需对此负责并进行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离婚一方有肢体残疾会判离吗
若残疾一方系因婚姻期间罹患重大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并且当前确实需要他人照料,此时若另一方单方面提出离婚请求,便有可能触犯遗弃罪行。
在处理此类涉及离婚诉求的案件时,由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应当以调解为基础原则;
然而,若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果,即便其中一方属于残疾人身份,亦应准许其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涉及到离婚诉讼之事宜,债权人有权向负债方追索债务。然而,如果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其中一方在后来予以认可,亦或是在此婚姻存续期间内为了家庭生计以及生产经营以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那么这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在这样的情况下,夫妻双方都应当共同承担起偿还此项债务的责任。因此,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将会对债务的性质以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的考量,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同时也能保证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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