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侵占罪的要件有哪些
侵犯财产犯罪中的非法侵占罪,其行为构成要素尤为关键,主要包含以下三点:首先,行为人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次,侵占行为所涉及的财物价值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即数额较大;最后,行为人在依法被要求归还或交出这些财物时,须以拒绝作为回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当行为人非法占有了替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是他人遗失物、隐匿物等,并列出上述构成要素,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非法侵占罪。若行为人的侵占行为涉及的财物价值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属于自诉案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受害者提出控告后,司法机关方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侵占罪的定罪标准有哪些
关于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须明确知晓所占有之财产原本属于他人所有;
其次,该财物必须是他人遗失或被他人藏匿的物品,亦或是他人特地托付给被告方进行保管的财物;再者,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最后,被告人必须拒绝将所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原权利人。而在合法的持有时,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方必须是基于受托关系而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保管;
其次,被告方可以通过捡拾他人遗落的财物来获得所有权;
最后,被告方也可以通过挖掘他人埋藏的财物来取得所有权,但是这种挖掘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构成非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非法侵占罪乃由以下三大构成要件所组成:未经授权便擅自占据他人财产;所占据之财产价值须达到法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以及在合法主张返还时,仍坚持不予归还。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若行为人非法占有他人委托其保管的财物或者诸如遗失物、隐匿物等其他物品,则将被认定为构成非法侵占罪。对于那些所占据之财产价值极为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值得注意的是,此类犯罪属于自诉案件范畴,必须得到受害方的指控,司法机关才能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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