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结束还有罪吗
取保候审的完结并不意味着被取保候审当事人必定无可指摘。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手段,其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等待法院最终裁决期间不会逃匿或阻碍司法机关开展相关调查、审查和审判活动,并保障其在日常生活及职位上不受太大影响。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长达12个月,在此期间,若侦查、起诉以及审理环节未能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之事宜,或者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则需依规解除对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取保候审的结束并不足以说明案件已经尘埃落定,亦不能代表被取保候审之人毫无过错。事实上,案件可能仍会持续推进,涉及到的诉讼流程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的侦查、提起公诉以及审判阶段。假如在接下来的诉讼环节中发现被取保候审者确有犯罪行为,法院将会依据事实与证据,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此类人员做出相应的判决。因此,取保候审的完结并不等同于对被取保候审者是否有罪的最终判定,而应视具体案情及法律程序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结束后有矫正期吗
无此必要。取保候审乃临时性的释放手段之一,特指在一定时期内免除罪犯的羁押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期间,社会并不承担法定的监管义务。究其原因,乃是因为取保候审对象仅为犯罪嫌疑者,并非隶属须接受社区矫治之列。已被认定犯下严重罪行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缓期执行的罪犯,则属社区矫正管理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并非最终的裁决结果,其仅仅是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保障犯罪嫌疑人都能够遵守法律规定,不会提起逃避法律责任行为的一种方式方法而已。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可以达到十二个月之久,或者在没有发现任何责任问题的前提下,该项措施将会被解除。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此获得了无罪释放的资格,因为案件仍然有可能会继续进行下去,包括但不仅限于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则需要依据事实与证据来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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