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后没罪会逮捕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的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拘押手段,唯一合法途径是经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按照人民法院的审判裁决,交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换言之,若在对某位当事人实施拘留后进行深入调查,并未找到足够的犯罪证据或其所涉罪行无法成立,那么依照此项法律条款,该当事人不应再继续受到拘押。拘押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司法手段,仅能在有充足证据证实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确实涉嫌犯罪的情况下,方能依法进行。因此,若在某人被拘留之后,经过详尽的调查确认其无罪,根据上述法律条款,便不应再对其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拘留后没通知拘留多少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适用刑事拘留措施之后,最长可以达到37日的拘留期限。
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所能够执行的最长为14天才能够完成的拘留期限;
另外,移送至检察院以便得到批捕授权的期限最多也只有7个工作日,当然在此过程中,还有可能会有延长10天的情况发生。而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比如涉及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者是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其最长的拘留期限可以达到30天,然后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检察院进行批捕的时限仍然为7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条明确规定,警察部门对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拘押行为,均须先获得人民检察院批准或是得到法院的裁定许可,且拘押过程需由公安机关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执行。该法规的精神在于,若在拘留之后的调查工作中未能搜集到充足的犯罪证据,那么,当事人就不应当再继续被拘禁。拘押被视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严格约束手段,只能在有充分理由怀疑嫌疑人可能存在犯罪行为之时,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加以施行。因此,一旦证实某人为清白无辜者,必须立即停止对其的逮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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