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的刑事拘留时间多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检察院对于自行接办的案情内被羁押之人,若判断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14日内作出决议。若在特定情形之下,也可将这一期限延长到1~3天。因此,检察院所实施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应超出14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时限最长可顺延至15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的刑事拘留怎么处理
在检察机构方面,对于刑事拘留的处理流程往往涉及对潜在犯罪分子进行初期的调查取证工作。在作出拘留决策之前,检察官们将审慎评估相关证据,以确保存在充足的合理怀疑使得嫌疑人具有重大嫌疑,同时也避免其逃避案件的追查或者毁损证据。一旦做出了拘留的决定,检察官将会向公安部门发出拘留令,并且必须在拘留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之内通知到嫌疑人的家属。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为10日,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其自行受理的案件中被羁押的人员,如经审查认为确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这一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1至3个工作日。因此,检察机关所执行的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不得超过14个工作日,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一期限最长可顺延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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