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在哪里办理的
取保候审事宜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时,便可依法对其施以取保候审措施。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过程则交由公安机关全权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是在拘留前办理吗
1、的确如此,无论何时,只要在法院宣判结果尚未正式生效之前,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2、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申请取保候审:
(一)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3、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涉案人员的取保候审业务通常由公安机关专司办理。根据我国现行的实体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经过细致严格的调查与分析,判定某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符合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条件之时,即有权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予以约束。而具体的取保候审执行工作,则是交由公安机关全面操作并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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