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吸收公众存款罪是经济犯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归入到了经济犯罪类别之中。这种犯罪具体指的是未得到法定许可,通过欺骗、诱导等方式公开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从而扰乱了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秩序。如果涉嫌金额巨大或涉及更为严重的情节时,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若此犯罪主体为单位(企业),则会对涉案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罚。然而,如果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之前,相关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及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减少恶劣影响的进一步扩大,那么法庭审理过程中可能会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吸收公众存款罪追诉期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违反相关的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许可擅自向不特定人群吸收资金或以某种方式名义向他人吸纳资金,扰乱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违法行为。此类犯罪的法律所能给予的最高惩罚力度为:
如若非法获取的资金数量庞大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恶劣情况,将面临三年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惩罚,同时,还需承担上缴罚金的义务,额度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灵活选择。而对于刑法适用的时效性问题,如果同类犯罪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那么,经过十年的时间,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行便将不再被提起诉讼。这意味着,若在此之前已对犯罪者进行了追诉,应该撤销案件、不予起诉甚至宣判无罪,但前提是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已经到期。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归类为典型的经济犯罪范畴,其具体定义是:以非法的方式,未经合法许可,通过欺骗性的手法,向社会公众大量筹集资金,从而对国家金融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冲击与动荡。对于那些违法所得规模极大或者存在极其严重情节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此外,如果涉及到单位犯罪的话,除了对单位进行罚款之外,其主要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同样会遭受相应的惩罚。然而,如果在公诉之前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尽可能减少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就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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