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被逮捕的流程怎么走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明文规定,刑事拘留以及逮捕犯罪嫌疑人均需首先获得人民检察院的许可,或由人民法院进行决议并指派公安部门进行实际操作。若初步确认涉嫌犯有故意伤害罪,待其可能面临最高达十年有期徒刑之制裁时,并且在侦查期间已经耗尽部分时间限制的情况下,将依据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向省级、自治区及直辖市检察院申请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在此过程中,一系列合法的逮捕手续将包含下列三部分内容:首先由公安机关呈请逮捕请求,随后由人民检察院严格审查并作出准予逮捕的裁定,最终由公安部门落实执行逮捕。倘若案情复杂,可能需要更长时间进行侦查工作,则可依据上述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再次申请延长侦查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1年如何减刑
若满足特定条件,则有可能获得减刑待遇。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被判定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事责任的罪犯,在执行其刑罚期间内,如能切实遵循并严格遵守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显著的悔过与改正之意,或是具有某种程度的立功行为表现,则可获准予以适当的减刑;但是,若罪犯具备以下任何一种重大立功表现,则必须给予减刑:
(1)成功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
(2)向司法机关揭发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查证核实;
(3)在科技创新或重大技术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果;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为人,救助他人生命安全;
(5)在抵御自然灾害或排除重大事故过程中,表现出色;
(6)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涉及故意伤害犯罪嫌疑分子的拘捕与关押,需首先获得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或者由法院经过审判程序授权后再转由公安机关具体落实。在案件调查阶段结束并且仍有复杂疑难问题需要解决的情况下,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整个逮捕流程包括了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交逮捕请求、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查并作出批准决定,以及最终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在必要的时候,还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再次申请延长侦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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