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保证金如何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之明确规定,为确保取保候审制度有条不紊地实施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必须采取保证金制的方式。要依照法律规定,按照特定程序,将保证金严格依法存入由执行机构指定并负责运营管理的银行专户中。在制定保证金具体金额的过程中,决定机关需全面权衡各方面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所需的资金、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经济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打到什么账号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用于担保嫌疑人遵循相关规定的保证金必须直接存入公安司法机关所指定的专用金融机构账户内。为了规范保证金收取流程,公安司法机关有权责令嫌疑人和他们的亲属、法定代理人和相关单位,将所需的保证金转入专门指定的银行账号中去。
此外,在收取保证金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秉持能有效约束嫌疑人、使其不能干扰或逃跑的原则进行评估。
同时,审查并录取受害人的证言也是十分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72条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采用保证金制度作为保障手段,且此项保证金需依法存储于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之中。在决定保证金数额的过程中,决策机构需要全面地考虑到诉讼需求、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案件的具体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确保这一制度能够得到公平、公正的执行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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