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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五天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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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3 · 1959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羁押嫌疑人需在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期限可延长一至四日,对特定严重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后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若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报检察院。需继续侦查时,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刑事拘留五天后怎么处理

一、刑事拘留五天后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已实施羁押之人,若确信其有必要立案侦查,应在匣留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复。在特殊应急局面下,此一审批期限可酌情延展一日至四日。对那些流窜作案、反复行凶、蓄谋团伙作恶之严重犯罪嫌疑人而言,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法定的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此类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送达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策。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如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者,则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因此,倘若某位人士遭刑事拘留五日后,公安机关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决定是否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将启动正式的逮捕程序;反之,若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向人民检察院报告释放情况。如需继续侦查,则可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五天了会犯罪

此举未必会最终导致指控者被判处刑事徒刑刑拘乃是一种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刑事侦查强制性措施,与最后是否受到法院的有罪判决并无必然的紧密关联。通常而言,当犯嫌人遭到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仍需继续展开侦查工作。若侦查机构经调查发现并无犯罪事实存在,便会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

具体来说,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关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可决定撤销案件;

2.待案件移交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亦认为该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判定该犯罪嫌疑人并不构成犯罪或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可宣布其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侦查机关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必须在到期之日起的且需在随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出审查批准逮捕申请。然而,如遇特殊情形,审批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到四个工作日;对于某些特定的严重犯罪嫌疑人,审批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检察机关应当在收到提请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就是否批准逮捕做出决定。如果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则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同时将相关情况通知检察机关。若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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