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刑事拘留是从哪天算起
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若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判定需将人员依法逮捕,应在拘留期结束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因此,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应从公安机关正式决定实施拘留的那一刻开始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被刑事拘留是否停发工资
在刑事拘留期间,员工的薪资待遇有可能被暂停发放。一方面,当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时,这已经构成了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在这个前提下,企业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进一步损失,暂停发放员工工资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的。一旦犯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定为有罪,那么企业便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单方面解除与该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详实条款,如果公安机关在执行行政拘留的过程中,判断被执行人需要依法进行逮捕,则应该在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关于批准逮捕的审查申请。因此,刑事拘留的开始时间应当以公安机关正式确定并实施拘留行为为准,自此时起进行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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