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不提审好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详尽而明确的规定,侦查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保证至少有两名侦查人员在场,且若犯罪嫌疑人已被移送至看守所羁押,则讯问过程应严格遵守在看守所内部进行的原则。这就意味着,侦查人员在犯罪嫌疑人获得取保候审期间,仍需对其进行必要的提审工作,以确保法律程序得以准确无误地执行,同时也能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做法,显然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侦查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过程中,必须保证有两位及以上侦查人员同时在场执行此项任务,并且在被关押于看守所期间的讯问活动也应当在该场所内部进行。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侦查人员仍然需要进行必要的提审工作,以确保法律程序得以准确无误地执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提审的行为是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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