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没法公诉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确认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清楚地呈现出来,并且手中掌握的证据确实且充分到足以证明其应当为自己的罪行负起刑事责任时,便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对其提出指控,并正式向人民法院提交公诉申请。如此一来,犯罪嫌疑人自接到公诉通知的那刻起便已抵达被告的阶段,无需考虑其目前是否正处于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而取保候审,顾名思义,是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接受审判之前不会试图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同时也能有效保护他们的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往往需要严格遵守一系列特定的条件,例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个人动态、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活动范围等等。然而,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过程并不能够影响到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权力。只要满足了法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检察院就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人民检察院完全有可能对犯罪嫌疑人提出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二、取保候审期间又犯罪还会判缓刑吗?
在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后再次触犯法律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会被判决有期徒刑,并且考虑到行为人已经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可能会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否要没收一部分乃至全部的保证金,同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地命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悔过书以示诚意和决心。在必要时,甚至有权对罪犯进行拘留,以便对其进行逮捕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
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当人民检察院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有责任对该犯罪嫌疑犯提出公诉。即便此时犯罪嫌疑犯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之中,也并不会对检察机关的公诉权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取保候审措施是为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能够接受公正审判而采取的强制措施,其目的并非阻止公诉程序的推进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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