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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不拆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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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3 · 1881人看过
导读:在推动新型农民构建中,我们坚持农民自愿搬迁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强制搬迁。优先考虑易受灾害、居住分散、环境恶劣及基础设施困难地区。非所有农村都适用,需满足搬迁条件。搬迁解决危房、空置房等问题,改善农村环境,促进社会繁荣和资源整合。
农村宅基地拆迁,不拆可以吗

一、农村宅基地拆迁,不拆可以吗

在推动构建新型农民过程中,涉及到搬迁事宜时,我们通常会遵循自愿原则。如果广大农民朋友愿意迁居他处,我们热烈欢迎;但若他们并不愿背井离乡,则完全不必强求。对于不乐意搬迁的农民朋友们,我们所采取的策略是保持尊重和理解,不会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给予他们充分空间和自主权。

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我们优先考虑对那些因易受自然灾害侵袭、居住过于分散、环境极为恶劣、以及遭受道路、电力、饮水等基本设施建设困境的地区进行搬迁,即那些已无法承载该区域居民生存和发展需求的地方。因此,并非所有农村地区都会被纳入新农村搬迁计划之中,只有当其满足特定的搬迁条件后,才可申请获得国家项目的支持与援助。当前,尚未完成搬迁和改造任务的乡村房屋面临诸多难题,如危房、空置房、布局混乱等,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

然而,通过搬迁行动,这些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农村土地得以进一步扩大利用,交通状况得到显著改善,农民朋友的生活方式也得到改良,逐步消除过去人们对农村环境脏乱差的刻板印象。伴随着农村人口的迁移,社区人口逐渐聚集,这不仅有助于社会的繁荣进步,也为人们带来更多便利,包括住房、餐饮、教育、文化、娱乐等领域的资源整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农村宅基地拆了重建要办什么手续

1.在重修建筑物之前,必须提交并取得由相关机构颁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2.如果建筑物位于城镇规划区域之内,那么将需要相关规划部门提供重建选址的建议与《规划许可证》的批准;而如果该建筑物坐落在城镇规划区域之外,则需要在经过土地管理部门的重建审批程序之后,方能启动施工过程;

3.当审批手续顺利获得通过之后,建筑者还需要前往下属规划部门申办建设工程许可证;

4.待建筑物重建工作圆满完成,建筑者便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当地的房产管理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5.若是涉及危房改造的情况,建筑者还需填写危房翻新维修报告,同时提出危房鉴定申请,只有在得到批准之后,方可进行房屋的重建工作。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为了积极推进新型农民建设工作的开展,我们始终坚守着农民自主选择迁徙的原则。尊重农民的个人意愿,绝不采取任何强迫性手段进行搬迁。我们会将重点放在那些容易遭受自然灾害侵扰、居民分布较为散乱、生活环境相对恶劣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存在较大困难的地区。然而,并非所有的农村地区都符合搬迁的条件,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标准和要求。通过实施搬迁计划,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地区的危旧房屋、闲置房屋等问题,从而改善农村的整体环境质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的繁荣发展,并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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