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无效宣告答辩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异议申请文件;
(2)详细而明确的请求与事实论据,同时需附上相关证据支持;
(3)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复印件;
(4)异议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5)若由商标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事宜,则必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商标法》
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无效宣告完成是有效还是无效
商标自启动无效宣告程序之日起将无法再度使用,至于商标这一性质特殊的无形财富对企业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自然更无需赘述。因此,任何个人或机构只要发现我方企业名下的商标正遭受他人擅自使用之举,便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商标无效的申请。且不论商标是否受到质疑或已经引发法律纠纷,在此期间,只要社会上存在对注册商标构成异议的立场,那么该商标均不可再次使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在递交商标异议申请时,需要您准备如下相关文件:(1)商标异议申请书;(2)具有详细和明确内容的请求事项、事实陈述以及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3)异议对象为已进行公示的商标且涉及;(4)需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以作为异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5)若经代理人代理,则需附上合法有效的代理委托书以便确认代理资格。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