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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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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1 · 1167人看过
导读:即使继承的房产毁灭,继承权不消失。房产虽毁,所有权权益仍在。遗产是逝者合法财产,由继承人按法定顺序和比例分配。法定首顺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和子女,次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等。启动继承程序时,首顺优先,次顺无权参与。若首顺无法继承,则次顺继承。
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

一、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

当被继承之房产毁灭时,其继承权并不会因此消失。

具体来说:

首先,尽管继承的房屋已经消亡,然而所有权的权益依然存在;

其次,遗产是指在自然人离世之际所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之后将由各个继承人依据继承顺序以及继承比例进行分配;

再次,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了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则包括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接下来,当继承程序启动后,应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无权参与;

最后,若在法定继承过程中,第一顺位继承人无法继承,那么便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二、父母房屋拆迁子女有补偿吗

父母房产因故面临拆迁时,其子女具备获得相关赔偿款的资格,然而,此种状况的发生必须满足一项条件,即子女仍旧保留在父母所在的户籍中。

通常而言,若在受征地范围内已列于同一户口本,并且在该地区拥有私有住房,那么便理应享有所得之补偿款。

这部分款项是由拆建单位依照特定规范,按照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得之补偿金标准计算后支付给他们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房屋灭失,还有继承权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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