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欠款离婚了,被起诉后是平均分配吗
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际,关于债务责任的划分问题需要明确地予以规定。这并不意味着债务必须平均分配给双方。若该债务仅限于一方的个人事务,那么通常无需分割,也就是不能进行平分,而应由相关债务人全权负担,除非双方事先另有约订。若是涉及到双方共同经营活动产生的债务,则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分割,但是此种分割需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不得损害其合法利益,如果违反这个条件的话,这种分担是不被认可且无法实行的。对于经由人民法院裁决确定的债务分担方案,应严格按照判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欠款有一方不知情
若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对于婚姻期间的欠款毫不知情,那么此类应属于夫妻共有的债务仍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反之,若是属于单方所负的债务,便需要该方自行偿还。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要审查此项债务是否被用于婚姻家庭的日常开支。例如,倘若某一配偶在婚内犯有赌博之恶习,所借之债便不会被视作配偶之间的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夫妻欠款离婚了,被起诉后是平均分配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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