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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不听劝阻导致欠债要还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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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0 · 2022人看过
导读:婚姻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妻子能证明债务为丈夫个人所有,或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则不适用此规则。债务用途决定妻子是否需偿还: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共同偿还;仅为丈夫个人债务则妻子无需偿还;用于非法活动则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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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后一方不听劝阻导致欠债要还钱吗

关于在婚姻持续期间,丈夫个人以其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妻子作为债权人要求享有相关权利时,理应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将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进行处理。

然而,如若妻子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该笔债务仅为丈夫个人所有,或者能够证明该笔债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中所规定的特定情况,则可排除适用上述规则。因此,对于“丈夫欠债是否需要由妻子负责偿还”这一问题,首要任务便是明确该笔借款的实际用途:

1、若该笔借款被用于夫妻或家庭的共同生活开支,那么它便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责任对此进行偿还;

2、倘若妻子能够证明该笔债务实际上仅为丈夫个人的债务,她有权拒绝向债权人履行还款义务;

3、若该笔借款被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类债权债务并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后一方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婚后动迁安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财产,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若拆迁涉及的房屋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那么拆迁所得的赔偿款应当视为当事人的夫妻共同财富,进而予以合理的分配;反之,若是以个人婚前财产作为标的物进行的拆迁,那么拆迁所得的款项自然也归属个人所有,无需再做进一步的分割处理。

另外,倘若被拆迁的不动产是公共住房,那么此时的拆迁赔偿款应全额交付给优先获得原公共住房承租权的那方;但值得注意的是,若该份承租权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那这个赔偿款便理所当然的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进行公平、公正地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后一方不听劝阻导致欠债要还钱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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