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公安局羁押可以探视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司法拘留或逮捕期间,被拘留者的亲属及朋友有权利进行探访,但是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并且必须是由专业的律师来执行。辩护律师有权与被关押的嫌疑人和被告会面并进行沟通交流。除了辩护律师外,其他符合条件的辩护人,如助理律师等,经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后,也具备了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面和通迅的资格。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被公安局无罪释放会有案底吗
关于无罪释放这一概念,其本身便意味着当事人并未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或案底。所谓“案底”,即是指拥有犯罪记录之人,即在过去经历过刑事处罚的人群。
然而对于我国法律而言,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实际上主要指向的便是那些曾经历过刑事犯罪的人士所留下的档案记录,这些记录会被存放在公安系统内进行妥善保管。因此,既然已经被宣布无罪释放,那便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径,自然也就不可能出现所谓的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公安局羁押可以探视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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