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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赠予时可否做低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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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0 · 1273人看过
导读:父母作为住宅物业的物权所有者,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自由处理其财产,包括出售、捐赠等形式,赠予孩子也可。房产赠予流程包括:签订赠与书面协议、支付税费取得契证、完成公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提交相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最后实际移交房屋给受赠人。
房子赠予时可否做低总价

一、房子赠予时可否做低总价

原则上,父母作为住宅物业的物权所有者,享有充分的权力去针对他们自身的财产进行自由的处理决定。在法律的框架内,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途径有出售、捐赠等各种形式,将物品转交给任何所需之人,自然也包含了他们的孩子在内。作为房产的物权所有者,依据相关法规,他们具备占有、使用、盈利以及处置这些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力。而言之,房产的赠予行为的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赠与人与接受赠送的对象签订明确的房屋赠与书面协议,这个也就是所谓的赠与书;

其次,赠送接收者需要凭借原来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赠与书,并支付相应的税费,然后即可取得契证;接着,将房屋转让的公正事宜完成;之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接下来,赠送给接受者的人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递交变更登记相关的申请,除此之外还需提交申请书、原始的房地产产权证、主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赠与书以及公证材料、契税票据等等在内的诸多文件;

最后,赠与人应将房屋实际移交给接受赠送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房子赠予了还能收回吗

赠予之物完全可以被收回。

若赠予之房产尚未完成登記手续,如此,交易双方可前往公證機構申請終止該項貢獻。

然而,倘若已經完成了登記並進行了轉讓行為,除非合併符合法律規定的取消質標,否則不可隨意撤銷這一賣贈關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子赠予时可否做低总价”,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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