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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到检察院一个月了会不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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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10 · 1248人看过
导读:检察官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对法院交付案件的起诉或不起诉宣布,最长不超过一个半月。对于公安部门转交的案件,检察院须在一个月内做出判定,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案件管辖权变更,审查起诉期限从新检察院接手之日重新计算。
案件到检察院一个月了会不会不起诉

一、案件到检察院一个月了会不会不起诉

1、在处理法院交付过来的案件时,检察官应保证在一个月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完成对案件的起诉或不起诉宣布。

2、面对由公安部门提供的转交诉讼案件,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在规定的一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定,若案件极其重大、复杂,检察院有权将审理期限延长半个月进行深入分析。

同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中,若出现管辖权的变更,则应从新的检察院接手案件当天开始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案件到检察院不起诉多久通知

在涉及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豁免之情况时,人民检察院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监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移送的起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该在一个月之内进行决策,若涉及重大、复杂的情形,则可适当延长15日。犯罪嫌疑人如果对自身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并愿意接受惩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话,检察院应在10日内作出结论;倘若可能判处的期限超过了一年,那么该期限则可适当延长到15日。在做完不起诉决定后,通常在两三天内便能够通知到其亲属或辩护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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