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在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之际,请参与者提交如下必要的资料证明:
1.详细准确的仲裁申请书;
2.个人身份证件以供核实身份;
3.提供能够证实与被申诉人所建立的劳动关系的确切证据,例如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单以及工资清单、各类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及其复印件等一系列相关证明文件;
4.如果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时,认为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确定被申诉人的身份信息,可能会要求您补充提供该项证据。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必须依法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
一、提交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时需具备以下材料:
需要在申诉书中明确详细列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情况,比如劳动主体分别是谁以及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以书面形式详细陈述仲裁的具体主张以及支撑此主张的事实依据与法律理由;
同时,必要的证据及证据来源亦应附随于申诉书后,以便仲裁员进行深入审查与评估。
此外,聘请的仲裁代理人或者证人所提供的姓名和居住地址也应予以详细说明。
二、为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法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文件:
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劳动者个人身份证件、被申请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和代理权追认书等各类重要文书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必须将有关劳动关系存在的客观依据进行准确描述和表述,例如,能体现劳动合同内容的证明文件;员工出勤状况及工时记载;关于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过程的相关记录资料;用人机构对职工发行的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重要证件;工资收款凭证以及保险费用支付与扣除的详细账务记录;其他申请人供述的证人身世等重要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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