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适用取保候审的范围仅限于那些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实施取保候审并无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故意伤害罪而言,它是一种严重威胁公民人身权益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严厉规定,若有恶意伤害他人身体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严厉惩罚。因此,倘若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取保候审的任何一项条件,如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在实施取保候审后也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那么他们便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故意伤害罪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吗
对于故意伤害罪所引发的精神损失赔偿问题,虽然法律并未明文规定支持该诉求,但是当事人仍可依循民事诉讼的途径,由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获取相应的物质补偿。当事人的精神损伤可从受害主体的角度进行划分,具体包括受害自身以及其亲属的精神损伤。而我国现行法律对此两类精神损伤均提供了必要的救济措施。
此外,根据其所造成的影响程度,亦可将精神损伤划分为三种等级,分别为轻度精神损伤、一般性精神损伤和严重精神损伤。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仅对严重精神损伤的情况提供了有效的救济手段。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故意伤害罪可以取保候审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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