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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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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7.09 · 1709人看过
导读:故意损毁公私财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被刑事立案:损失超五千元、恶意行为累计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当众损毁、情节严重。轻微行为属一般违法,应行政拘留、警告、罚款并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指物品重要、损失大、手段恶劣或企图嫁祸他人。
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一、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故意损毁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如果含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将被刑事立案调查:

首先,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遭受的损失达到五千元及以上;其二,恶意毁坏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行为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

第三,纠集三名及以上人员,当众公开故意损毁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任何情节严重的情况。只有当故意损毁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价值较大或者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刑事罪行。据此,判断是否构成刑事罪行的关键在于数额大小以及情节轻重。对于故意损毁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按照相应法律步骤展开处理,给予行政拘留或书面警告处理,单项或同时进行罚款,并且要求对方立即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情况下是指毁损或破坏了非常重要的物品,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极为严重;或是毁损或破坏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手段极其恶劣;亦或是出自某种不良企图,想嫁祸他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毁坏他人财物罪立案标准

倘若故意损毁他人贵重财产,并且在法定范围内,根据上述情况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罪。这一严重犯罪的启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损毁公共或私人财产的价值超过五千元人民币;

(2)曾多次恶意损毁公私财富;

(3)纠合至少三名同伙公然破坏他人财产;以及

(4)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毁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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